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提出“加強與審計機關協調配合,用好審計監督成果”的要求。集團公司紀委不斷健全完善紀檢監督貫通協作機制,不斷加強與審計部門的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明確信息溝通、問題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機制,推動集團公司紀檢監督和審計監督貫通融合形成合力,不斷提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成效。
促進力量整合。集團公司紀委以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率、強化監督效果為目標。將財務部門、審計法務部門相關負責人推選為紀委委員,通過出席紀委會議,充分發揮職責職能作用,發揮聯動優勢,形成有效監督合力。
加強信息溝通。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商討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通報有關問題等形式加強聯系交流,構建紀審監督聯動長效機制,提升監督合力。集團公司紀委根據監督檢查工作需要確定商請協作人員,發揮聯席會議機制作用,提升監督工作質效。
問題線索移送。集團公司紀委把審計報告及審計調查結果作為問題線索來源的有效途徑,規范問題線索移送,強化溝通配合,信息共享,對一些違紀違法線索,共同研究提出處置方式和應完善的證據材料,做實“紀審”監督,提高線索移送質量。
強化成果運用。集團公司紀委部門和審計部門成果共享,審計部門發現的問題,紀檢部門根據結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加強問題整改力度,強化成果運用,形成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同向發力的良好工作運行機制。